埔里歷史年表

日治時期(明治) 28-30 年

日本紀年 大事紀 出處
1895 明治28 4 17 中日簽訂馬關條約,清廷割讓臺灣給日本,全臺騷動。  
1895 明治28 5 11 日本派樺山資紀為臺灣首任總督。  
1895 明治28 5 21 令頒「臺灣總督府假(暫行)條例」,臺灣總督府設民政、陸軍和海軍三局。任命水野遵擔任首任民政局長官。  
1895 明治28 6 7 第三回渡臺人員:檜山鐵三郎(奏任官、埔里社支廳長)  
1895 明治28 5 25 「臺灣民主國」成立。  
1895 明治28 6 17 臺灣總督府在臺北城舉行始政儀式,正式展開對台灣之統治。  
1895 明治28 7 1 設置埔里社警察署、埔里社守備隊 調-P15
1895 明治28 7 3 「地方官假(暫行)官制制定件」劃設臺灣地方行政區,分為3縣1廳(臺北縣、臺灣縣、臺南縣及澎湖島廳),並在縣、廳之下設有12支廳。埔里屬「臺灣縣埔里社支廳」。(但這樣的劃分無法有效實行)  
1895 明治28 8 6 陸軍頒布「臺灣總督府假(暫行)條例」,施行軍政,以軍事統治來平定台灣各地之抵抗。  
1895 明治28 8 25 廢臺灣縣及臺南縣,成立「臺灣民政支部」與「台南民政支部」,下設「出張所」。埔里改屬「台灣民政支部埔里社出張所」。  
1895 明治28 8 8 埔里社哨官楊慶章響應「臺灣民主國」抗日號召,率部屬二百餘人,由埔里社經北港溪參與新竹尖筆山之役,最後寡不敵眾,壯烈成仁。(埔里水尾曾有楊大人祠祭祀)  
1895 明治28 10 7 發布「臺灣總督府法院職制」,全台設11座法院支部,「臺灣總督府法院埔里社支部」是其一,管轄當時的臺灣民政支部埔里社出張所管轄地。  
1895 明治28 11 20 日軍、警、憲、官吏等275人由南路進入埔里接收,埔里社各頭人令各戶自製太陽旗,上書「大日本帝國善良民居住悅服歸順」,出迎於南門外茄苳腳大楓樹下(今隆生路埔里變電所附近)。日軍入大埔城後接收清代的官衙與軍營,埔里撫民分府衙門及撫墾署(今舊圓環合作金庫)成為「台灣民政支部埔里社出張所」。原來的北路協鎮府駐紮地(今城隍廟周圍一帶)成為埔里社守備隊的營地,憲兵隊設在在北門的城隍廟、警察署則設在南門街的招宗祠。 退-P327《台灣地方行政》昭和11年3月辜煥章述「領臺當時?埔里地方」
1895 明治28 11 21 埔里社警察署在大埔城南門街開署辦公。  
1895 明治28 12 6 臺灣民政支部埔里社出張所所長檜山鐵三郎陳報11月份的事務報告,包括(1)街道清潔(指的是掃蕩反抗份子)、收繳兵器(2)清查戶口、財產所有權及學務舊慣(3)調查蕃地情形(4)土地、山林管理(5)調查隘勇現況(6)召集轄內各頭人進行諭示。  
1896 明治29 3 8 總督府殖產部技師八戶道雄、田代安定等6人抵埔里社調查山林及礦業資源等。田代安定將埔里社出張所見寫成《南臺巡?日曆卷一》,紀錄有埔里社蕃語、烏牛欄庄蕃人臉孔特徵、髮型,問苧麻收穫;大湳庄衣服樣式、紋路、古代衣;林仔城庄蕃語。  
1896 明治29 3 31 臺灣廢軍政,改行民政,頒布「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台灣總督府條例」及「民政局官制」等。  
1896 明治29 4 1 全島恢復三縣一廳,並設立11個撫墾署掌管原住民事務。「埔里社撫墾署」成立,負責1.蕃人之撫育、授產取締。2.蕃地之開發。3.山林及製腦事項。另臺灣縣改為臺中縣,這個更名的動作,也正式產生「臺中」這個地名,而「出張所」也全部調整成「支廳」,各支廳下並設監獄署。臺中縣下置「埔里社支廳」,由檜山鐵三郎任支廳長、埔里社警察署長山崎通義。 大-P38臺灣史料稿本
1896 明治29 4 9 臺灣總督府職員八戶道雄向總督府提出「埔里社地方巡回復命書」。 公4506-18
1896 明治29 4 21 埔里社郵便電信局長任命北原謙吉擔任。 臺灣史料稿本
1896 明治29 4 25 日本探險家?森儀助隻身到埔里社視察,兒玉臺中知事派巡查護衛同行,由檜山支廳長、弓削隊長在埔里市街外迎接。後著有《臺灣視察日記》、《臺灣視察結論》,記錄了埔里日治初期的局勢、交通、族群關係、商況等重要訊息。  
1896 明治29 5 13 埔里社地方法院院長任命檜山鐵三郎擔任。 台灣史料稿本
1896 明治29 5 25 檜山鐵三郎兼任埔里社撫墾署長。  
1896 明治29 6   設埔里社支廳監獄署。  
1896 明治29 6   中部抗日軍反撲,從集集攻入埔里。  
1896 明治29 7 1 臺灣總府國語學校講習員第一回卒業式舉行,卒業證書授與:中堂謙吉(埔里社公學校長)、山口吉次(埔里社國語傳習所教諭) 臺灣史料稿本明治29年7月
1896 明治29 7 11 日軍守備隊及埔里社支廳員一同撤離大埔城,稱為「埔里社退城事件」。 《大埔城退城日誌》
1896 明治29 7 15 依「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臺灣總督府法院埔里社支部」改為「埔里社地方法院」,由檜山鐵三郎兼任院長。  
1896 明治29 7 17 日軍在林榮泰隘勇營協助之下克復大埔城,針對埔里盆地東南角的庄頭進行焚庄清剿。 《大埔城退城日誌》
1896 明治29 7 23 埔里社撫墾署開署,首任埔里社撫署長檜山鐵三郎 臺灣史料稿本明治29年7月
1896 明治29 8 6 加藤禮次郎判官、服部甲子造判官、結城顯彥判官,書記2名、通譯2名、副通譯2人、小使、押丁等一行12人,為埔里社法院開設出張。(從彰化臨時法院出張) 臺灣新報18960806
1896 明治29 9 25 埔里社地方法院書記定員3人 府報1118960925
1896 明治29 9 30 埔里社郵便電信局非常通信廢止。 府報1418961001
1896 明治29 10 14 亂後埔里社一時赤痢蔓延,支廳、憲兵隊、警察署等協助市街大清潔馬上面目一新。內地婦人6名北門街野戰料理屋營業開始。 臺灣新報1896
1896 明治29 10   日本東京帝國大學理科大學教授小藤文次郎及理學士山崎直方至埔里社進行地質調查。  
1896 明治29 11 3 檜山支廳長、埔里各庄總代等百多人開天長節祝賀會,十分盛大。 臺灣日日新報18961113
1896 明治29 12   臺中縣知事村上義雄巡視埔里,同意埔里社施餓鬼。(與「埔里社退城事件」有關) 臺灣日日新報18961204
1896 明治29 12 15 埔里社郵便電信局非常通信事務取扱開始。 府報5618961225
1897 明治30 1 12 臺中縣知事村上義雄向總督府民政局陳報前一年10-11月管內概況。 公161-12
1897 明治30 1 12 命臺中縣埔里社支廳長檜山鐵三郎、書記官續彥三 府報1718970128
1897 明治30 1 15 臺灣總督府陸軍部為勘查埔里社、花蓮港間中央山脈的橫斷路線,派深堀安一郎陸軍大尉一行14人「中部線蕃地探險隊」15日抵埔里社,18日由埔里社出發,深入霧社合歡山區時全部被殺。史稱「深堀大尉事件」。  
1897 明治30 1 21 臨時土木部技手國分友輔臺中縣補里社支廳在勤免。 臺灣日日新報18970121
1897 明治30 1 30 任命?弘為埔里社地方法院書記 臺灣日日新報18970130
1897 明治30 2 5 實業家土倉龍治郎(日本奈良縣人)獲臺灣總督府許可,埔里社山林視察。 臺灣日日新報18970205
1897 明治30 2 22 埔里社支廳長兼埔里社地方法院長檜山鐵三郎獲轉內地療養之許可前往日本。 府報3118970302
1897 明治30 2 27 埔里社地方法院長若林忠彰(判官)代理 府報3118970302
1897 明治30 2 27 臺灣總督府法院判官柴崎守雄補埔里社地方法院長;埔里社地方法院長檜山鐵三郎解本職,補埔里社地方法院判官 府報5718970410
1897 明治30 3 2 埔里社十一份庄2番戶余步青(38歲)隨臺灣民政長官赴日本東京觀光,停留約40日。 台灣新報18970309
1897 明治30 3 3 埔里社警察署長岡田宜壽調任臺中縣警察部保安課警視。 臺灣日日新報18970303
1897 明治30 3 15 埔里社撫墾署竹田忠治針對深堀大尉一行蹤跡調查提出覆命書,表達無所獲。 公4533-18
1897 明治30 3 18 地方制度改正準備委員命埔里社撫墾署長檜山鐵三郎。 府報4418970318
1897 明治30 4 1 埔里社地方法院代理院長法院判官若林忠彰死去。 府報5918970413
1897 明治30 4 7 台灣總督府國語傳習所增設「埔里社國語(日語)傳習所」,為南投縣境日人之最早教育設施。首任所長為續彥三。 府報5418970407
1897 明治30 4   埔里社租稅檢查所設置 公-189-4
1897 明治30 4 8 埔里社守備隊派遣秋元、柿內兩少尉與數名撫墾署職員,進入北蕃部落調查深堀大尉一行的蹤跡。5月7日回到埔里社後提交《北蕃探險報告》。 (伊能嘉矩臺灣踏查日記上)
1897 明治30 4 18 埔里社地方法院長柴崎守雄到任。 府報6918970428
1897 明治30 5 3 埔里社撫墾署長檜山鐵三郎自總督府出發歸任。 府報7318970506
1897 明治30 5 6 埔里社地方法院判官本多督二出張,代理澎湖島地方法院長。 府報7818970513
1897 明治30 5 7 埔里社撫墾署雇中野謙輔 臺灣日日新報18970507
1897 明治30 5 11 埔里社地方法院長柴崎守雄集集街出張。 府報7818970513
1897 明治30 5 13 埔里社撫墾署雇橫山久太 臺灣日日新報18970513
1897 明治30 5 19 台灣總督府民政局技師橫山壯次郎埔里社出張中,代理埔里社撫墾署長。 府報8318970519
1897 明治30 5 20 台灣總督發出電報,通報埔里社支廳長兼埔里社地方法院長檜山鐵三郎非職已被羈押。苗栗地方法院長?津信義出發埔里社地方法院事務補助。 府報8318970519
1897 明治30 5 25 埔里社戶數1,730戶,人口7,649人,其中男4,052人,女3,567人。退去者(不接受日本國籍,退回清國者)5人,其中男3人、女2人。 臺灣日日新報18970525
1897 明治30 5   埔里社撫墾署生蕃通事:潘踏比厘、李老龍、李清海、蕭萬福。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1897 明治30 6 2 臺灣總督府埔里社郵便電信局書記石川勇藏依願免本官。 臺灣日日新報18970602
1897 明治30 6 2 高等法院檢察官川淵龍起埔里社警察署視察,為忠死者北川信正巡查舉行招魂祭。高付警察署長、?津信義、柴崎守雄兩法院判官、守備隊副官秋山中尉、憲兵分隊長東中尉、郵便局長等50於人盛奠參拜。 臺灣日日新報18970609
1897 明治30 6 4 埔里社撫墾署長向總督府民政局長申報5月的管理事務要項。  
1897 明治30 6 10 發布府令第二十號將三縣一廳改為六縣三廳,原下屬機構「支廳」廢止,改為「辨務署」,辦務署之下再設有街、庄、社。設置「埔里社辨務署」,任相浦丈一郎為辦務署長,管轄埔里社堡東、西、南、北角及五城堡(魚池)、北港溪堡(國姓)。 臺灣史料搞本
1897 明治30 6 15 非職(停職)官吏檜山鐵三郎等4人,分別被埔里社地方法院判處不等之刑期。  
1897 明治30 6   埔里社監獄署改正為台中縣監獄本署埔里社支署。  
1897 明治30 7 1 台中縣下埔里社街阿片?膏及粉末阿片賣下並特許鑑札施行。 府報10218970619
1897 明治30 7 1 埔里社辨務署本日開廳。 府報17418971009
1897 明治30 7 15 任陸軍中尉長野義虎為埔里社撫墾署長。(他是第一位橫斷中央山脈的外國人) 府報13118970727
1897 明治30 7 21 埔里社地方法院長柴崎守雄臺中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出張事務補助。 府報12918970724
1897 明治30 8 7 伊能嘉矩與栗野傳之丞進入埔里社從事人類學調查,停留至9月1日。 伊能嘉矩臺灣踏查日記上
1897 明治30 8 8 伊能嘉矩到埔里社撫墾署翻閱由埔里社守備隊秋元、柿內兩少尉寫的《北蕃探險報告》(為搜救深堀大尉一行的報告) 伊能嘉矩臺灣踏查日記上
1897 明治30 8 9 任相浦丈一郎為埔里社撫墾署長。 府報15118970831
1897 明治30 8 16 伊能嘉矩夜宿十一份庄余步青(曾任陸軍通譯、勳六等)的家,記下余步青的述懷詩:行盡天下數千程,斜風殘月入埔城;山邊腳下西風急,都入楓林作雨聲。」 伊能嘉矩臺灣踏查日記上
1897 明治30 8 21 伊能嘉矩在埔里社十一份庄觀察寫成〈古來南、北投社熟蕃所舉行的請祖儀式〉。 (伊能嘉矩臺灣踏查日記上)
1897 明治30 9 1 埔里社國語(日語)傳習所招收的學生分為甲科(有漢文素養之成年男子)和乙科(對於兒童之普通教育)學生,舉行開學典禮。  
1897 明治30 9 21 埔里社地方法院長榮崎守雄補宜蘭地方法院長。 府報16318970923
1897 明治30 10 1 廢止埔里社監獄支署。 公178-24
1897 明治30 10 8 埔里社撫墾署長長野義虎針對生蕃刑罰令提出意見書。 公4534-11
1897 明治30 10 11 以平埔族人為主體組織設置埔里社護鄉兵80名。 調-16
1897 明治30 10 15 「埔里社地方法院」閉廳,相關司法案件由台中地方法院接管。 府報16018970916
1897 明治30 10 26 埔里社國語傳習所的教諭對於埔里社護鄉兵施予國語(日語)傳習。 公142-24
1897 明治30 11 13 任內海胖也為埔里社郵便電信局長(二等)。 府報20318971204
1897 明治30 11 17 任相浦丈一郎(埔里社辨務署長)為埔里社國語傳習所長。 府報19718971121
1897 明治30 12   總督府民政局殖產課技師橫山壯次郎向乃木總督提出詳細的「埔里社地方殖民地調查報告」。 公302-2